实务 | 研发周期长未及时取得抵扣凭证,是否影响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2-05-17 来源于:每日税讯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15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虽然我国大部分工业产品产量出现不同程度下滑,但铝材产量总体仍保持稳定增长。近期,广东省税务部门结合铝业企业特点,梳理了铝业企业普遍存在的典型案例,并做了有针对性的涉税风险提示。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企业成本税前扣除,需及时规范取得扣除凭证。

典型案例

  台山市金桥铝型材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国内铝挤压型材产品的龙头企业。该企业产品种类繁多,更新迭代快,部分产品研发周期较长,有时候未能及时取得增值税发票等抵扣凭证。企业提出疑问,这会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提示建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印发)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台山市税务局风险管理股股长刘舒熙提醒,企业因日常发生的业务数量繁多,有时候未能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将相应的支出违规进行税前扣除,容易产生涉税风险。  

  刘舒熙表示,铝业企业在业务交易时,需注意上游供货商或服务提供商能否及时开具发票。在入账时,还需注意取得发票是否符合规定、票面信息是否与经济业务一致等细节。如果上游客户是依法无须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企业相应的支出,应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企业在日常业务中,如果未能及时取得发票的,要做好记录跟踪,对不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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