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设备操作疑难这样办,发票开具更高效!

发布时间:2023-11-27 来源于:江苏税务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13

清卡申报:

Q1:税控设备清卡时,提示“增值税未申报或未比对”, 应如何处理?

答:正确申报及抄报税的操作顺序为:上报汇总(开票软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远程清卡/反写监控(开票软件)。

(1)若清卡时,电子税务局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未申报,在远程清卡/反写监控前,需先在电子税务局中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

(2)若清卡时,电子税务局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已申报,可能为先行申报再进行抄报税导致。建议作废或更正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再按照上述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提醒: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需在月初登录开票软件进行上报汇总,等待税务局统一操作后,于申报期截止前,再登录开票软件进行远程清卡/反写监控操作。

Q2:已切换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税控设备未缴销,每月是否还需要做抄报税清卡处理?

答:需要。未缴销税控设备的,每月仍需进行抄报税清卡操作。

发票开具

Q3:税务Ukey、税控盘、金税盘开票系统中的项目信息、客户信息能否批量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答:可以。具体操作步骤为:

第一步: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通过“客户编码”“商品编码”,税控盘通过“客户编码”“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税务Ukey通过“客户编码”“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模块将客户信息和商品编码信息导出。




第二步:纳税人可以通过“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客户信息维护”-“税控批量导入”模块导入税务Ukey、税控盘、金税盘开票系统中导出的项目信息和客户信息。





Q4:销售方已经注销税控设备,销售方及购买方都已纳入数电平台开具发票,原税控设备开具的专用发票如何红冲?

答:情形1:购买方已经做了用途确认。

该情形下,销售方及购买方可以选择由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对方进行确认后,由销售方使用数电票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情形2:购买方没有做用途确认。

销售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不需要由购买方确认,销售方可直接使用数电票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Q5:销售方未注销税控设备,购买方已纳入数电平台开具发票,销售方原税控设备开具的专用发票,购买方已做用途确认,如何红冲?

答:由购买方在电子税务局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表,再将对应的红字信息表传递给销售方,销售方通过税控设备系统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注意的是,该情形下购买方开具的红字信息表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无法撤销,如有撤销需求,请至办税服务厅处理。

系统设置

Q6:纳税人计算机中成功安装了最新版打印控件,点击打印发票按钮时仍提示“本机未检测到打印服务”如何处理?

答:(1)首先确认发票打印控件安装环境是否为win7系统、win10系统或win11系统。

(2)复制链接

https://127.0.0.1:18086/?callback=printVersion

(此链接为系统调用打印控件所用)粘贴至浏览器新标签页中打开,点击“高级”按钮,点击“继续前往127.0.0.1”,再次打印发票。

注意:如果网页无法打开,说明打印控件未安装成功,需重新进行安装。

如有其他问题建议咨询12366,或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选择进入“税务数字账户”或“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模块,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卡通图标,在弹出的对话框上选择“人工服务”小图标,即可发起实时在线咨询。

发票查验

Q7:使用数电平台开具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上有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但没有校验码,如何通过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真伪?

答: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校验码”栏次填写发票备注栏20位数电票号码的倒数后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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