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预缴可享受!10月申报可别忘了!

发布时间:2022-10-10 来源于:太仓税务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57

赵会计:去年10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我们享受了加计扣除优惠,马上10月份了,今年还可以享受吗?

小编:仍然可以享受,这是一项长期性制度安排

赵会计:那太好了,不过我听别人说只能就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有这回事儿吗?

小编: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赵会计:好的,能再介绍下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么,然后报表又该如何填报呢?

注意点一

所有行业都适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答:并不是。

以下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注意点二

符合条件的行业的所有活动均可以适应吗?

答:并不是。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注意点三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10月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答: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

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预缴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其他相关留存备查资料:

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③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④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⑤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⑥“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⑦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注意点四

科技型中小企业尚未取得下一年度入库登记编号,可以选择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以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根据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注意点五

研发费用情况还未统计完毕,是必须在10月份预缴时享受该优惠吗?

答:不是的。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如何填报?

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在行次7“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点击增行,在增加出来的7.1行次点击选择,在加计扣除里选择对应的项目

选择好对应的项目后,准确计算好加计扣除金额,填写在右侧蓝色空格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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