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四起个人所得税查处案件

发布时间:2022-06-10 来源于:小颖言税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13

国家税务局网站“首页-新闻发布会-税案通报”专栏发布了四起个人所得税查处案件,分别是:

一、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公布一起自然人纳税人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6月9日发布)

近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立案查处了蓝某某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经查,蓝某某未依法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2.44万元。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蓝某某主动申报补缴了部分税款。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蓝某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67万元。

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纳税人,要依法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纳税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并补缴税款。对不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除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外,还将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上进行标注,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

二、自然人纳税人拒不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查处案件(5月16日发布)

广东查处一起自然人纳税人拒不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广东省佛山市税务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宣某某未依法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经多次提示提醒仍拒不配合,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其进行立案稽查。经查,宣某某未依法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5.03万元,宣某某在检查期间主动申报补缴了税款。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广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宣某某少缴税款拟处0.5倍罚款,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9.13万元。目前,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应依法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故意虚假填报或经提醒拒不更正的,除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外,还将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

三、虚假填报个税其他扣除项目并进行虚假宣传案件(5月11日发布)

广东查处虚假填报个税其他扣除项目并进行虚假宣传案件。广州市税务部门根据舆情线索核查发现,刘某某在未购买符合扣除条件的商业健康险的情况下,在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虚假填报了商业健康险2400元,还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退税秘笈”,诱导其他人员虚假填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提醒,刘某某更正了汇算清缴申报,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考虑到刘某某在税务机关提示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认错态度良好,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案件(5月11日发布)

厦门查处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案件。厦门市税务部门在进行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刘某在仅取得单位内部培训证书、不符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条件的情况下,错误填报了每年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厦门市税务局进一步审核发现,该纳税人在父母健在但不满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条件的情况下,仍将祖父母添加为被赡养老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经税务机关提醒,刘某承认错误并已按规定更正申报。考虑到该纳税人在提示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认错态度良好,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应依法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认真阅读个税APP提示提醒信息,如实准确填报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申报项目,需申报补税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申报补税,不要轻信网上各类“退税秘笈”,更不要在网络社交平台随意传播非官方涉税信息,做依法诚实守信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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