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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什么情况下发票可以作废?
1F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中明确:公司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后,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票时发现错误的,可即时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有三条:
注意:开票系统作废发票后,需在纸质专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并留存全部联次10年。
2F普通发票作废
因开具错误、销售退回、服务中止等原因,需要作废发票的。
注意:开票系统作废发票后,需在纸质普通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并留存全部联次10年。
3F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作废
提示:符合作废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作废并收回已开具的发票,已缴纳的税款予以退回。
总结:发票作废的正常因素
(1)开具错误
(2)销货退回
(3)销售折让
(4)服务中止等
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因素
(1)恶意隐匿收入,少交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款;
(2)销售方与购买方恶意串通,开票方违规作废发票(未收回原发票),受票方虚列成本,造成偷税。
(3)涉嫌虚开发票等
04哪些情况下发票不能直接作废?
注意了,以下五种情况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要按照规定红冲。
最后奉劝会计们!作废发票一定要按照税法规定执行,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