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详情
“十一”假期刚刚过去,重阳节又快要到来。尊老、爱老、孝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里将一组与“赡养老人”有关的专项附加扣除问答送给你。
Q: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A: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Q: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以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A: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Q: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A: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Q: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A: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Q: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A: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